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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引言
2 我国金融创新现象
2.1 金融创新概念的界定
2.2 我国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
2.2.1 第三方支付:己被纳入常态监管的创新
2.2.2 性质各异的P2P网贷平台
2.2.3 众筹现象
2.2.4 互联网与已有金融工具的结合
2.3 互联网金融创新提出的共同的法律问题
2.3.1 伴随互联网金融创新出现了新类型金融机构
2.3.2 新的综合式的金融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需要明确的规范指引
2.3.3 金融消费者保护面临新的问题
2.3.4 创新的金融活动可能隐藏新的金融风险
2.3.5 对金融创新活动和相关机构存在监管空白
2.3.6 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需要平衡促进金融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
3 我国金融创新法律监管体制现状综述
3.1 金融监管主体架构及应对金融创新的改革
3.1.1 何谓监管
3.1.2 金融监管主体的法律地位
3.1.3 我国主要官方金融监管主体结构
3.1.4 金融创新带来的我国监管架构改革
3.2 金融监管立法体系与监管方式
3.2.1 我国的金融监管规则体系
3.2.2 金融创新带来的我国监管规则变化
3.3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与金融创新的不适应
4 一些主要经济体金融法律监管体制对金融创新的监管
4.1 美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制改革
4.1.1 2007金融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4.1.2 2008年次贷危机暴发原因及金融监管法律体制的变革
4.2 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变革
4.2.1 英国危机前的监管法律体制概述
4.2.2 应对危机的监管法律体制改革
4.3 欧盟金融监管法律体制变革
4.3.1 欧洲金融监管改革的背景
4.3.2 欧洲金融监管框架改革及评价
5 改善我国金融创新监管法律制度
5.1 改进法律和监管体制能够改善金融
5.1 修改现有法律,改革监管主体职能,加强监管协调
5.2 修订相关金融法律,引入更具包容性的概念
5.3 对新设立金融许可制度的评估制度
5.4 创设中立的金融数据与研究中心
5.5 建立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机制
5.6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监管机制
5.7 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5.7.1 我国现有金融监管法律体制内关于国际合作的内容及实践
5.7.2 我国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不足和改善方向
6 结语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发布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