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1章 引言
第2章 侦查人员出庭身份的界定
2.1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
2.2 对侦查人员出庭身份的理论争议
2.3 侦查人员出庭的完全证人身份
2.3.1 侦查人员证人的不可替代性
2.3.2 “以审判为中心”的内在要求
2.3.3 完全证人身份:国际经验的借鉴
第3章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
3.1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现状
3.2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
3.2.1 针对常规侦查行为出庭作证
3.2.2 对特殊侦查行为出庭作证
第4章 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制度设计
4.1 制度设计的必要性
4.2 规范启动作证程序
4.3 细化出庭作证的流程
4.3.1 侦查人员出庭准备
4.3.2 各方充分询问
4.3.3 旁听庭审的禁止
4.4 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保护
4.4.1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4.4.2 职务保障措施
4.4.3 经济补偿措施
4.5 侦查人员不出庭作证的责任
4.5.1 对违反作证义务的侦查人员的处理
4.5.2 事实的认定和证据采纳的处理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