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15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浅议创造性评判中'整体性'的考虑

浅议创造性评判中'整体性'的考虑

摘要

具备创造性是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在专利审查中,评判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需要考虑"整体性",这个"整体性"既包括发明的"整体性",也包括现有技术的"整体性"."整体性"的考虑体现在评判"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要注意考虑现有技术方案的整体性,"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时要注意考虑发明技术方案的整体性,"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要注意考虑技术问题的整体性,等等.只有在上述各个环节准确考虑"整体性",才能正确作出发明是否显而易见的结论,因此,"整体性"的考量是准确评判"创造性"的重要因素.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