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救济实现土地权利建设的渐进式改革

摘要

现实中,围绕土地权利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但短期内通过立法对土地权利体系进行建构,还存在着巨大的障碍,包括是不是允许老百姓拥有土地所有权;如何实现城乡土地权利的统一;土地权利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如何协调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制度的顶层设计,涉及到法律、甚至宪法的修改,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力所能及.笔者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和法律空间,加大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房地产转让登记中对土地占有人和权利人的保护,通过救济的方式,避开权利的争议,从反面不断推动权利体系的建设。在国土资源补偿中,加大对使用权的救济和补偿力度,逐步弱化乃至最终虚化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从而间接地实现土地的使用权化,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弊端。在征收拆迁农民房屋,按照权利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的同时,对于原所有权人自愿转让且拆迁时受让人占有房屋的,补偿费的发放应征得占有人的同意,以及承认土地和房屋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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