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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目击人不愿作证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摘要

本文主要从水上交通事故目击证人"愿"与"不愿"作证为论,阐述了二者之间的必然联系和社会效应。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利”“弊”心理作祟以及目击人作证与否,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使得水上交通事故目击人不愿作证。为了改变这种现状,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使目击作证有足够的“安全感”;合理补偿目击证人因作证所造成的利益损失;对挺身而出、积极作证的行为人,应当予以褒扬和奖励;法律应明确对拒绝作证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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