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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海事司法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新形势下海事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途径的若干建议

摘要

海事法院作为专门性法院,创新工作思路,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成为摆在全国海事法院面前的重大时代命题.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就是要建立起包括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在内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服务、管理的体系.海事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定位:首先,通过审判活动,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其次,作为专司海事审判的专门性法院,应当结合审判活动为保障海洋航运经济的发展积极献言献策.再次,通过对典型的海事案件的审理,为立法机关充实海商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海事法律体系提供丰富的海事司法实践依据.目前海事审判不适应海洋经济发展司法需求的表现:在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积极作用方面还有进一步挖掘的潜力.海事审判队伍的综合素质与审判工作实际需要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多元调解工作机制还未在海事法院系统普遍建立推广.立法相对滞后于海运实践,海事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新形势下海事法院从六个方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更新司法理念,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审判效率机制,缩短非审判用时,满足群众的审判效率需求.结合海事审判特点,整合各方资源,构建多元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司法文件、司法建议等形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使之成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重要手段.坚持培养多元化的审判人才.建立、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以海事审判实践为基础,为建立我国完善的海商法律体系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有影响的涉外海事案件的审判,加强国际交流,积极为我国海洋航运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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