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宗教改革与宗教自由

摘要

德意志16世纪松散联邦的国家形式,诸多邦国相对独立的状况,为宗教多元的出现和保存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这是当时其它国家无法做到的。在这种情况下,路德的宗教改革及路德宗基督新教的出现成为可能,并由于相当数量的邦国的支持,形成了德意志境内天主教和路德宗相互抗衡的局面,由此产生了妥协,其后果就是宗教自由,即允许地方诸侯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1555年帝国议会达成的《奥格斯堡和约》,虽然只赋予诸侯有宗教自由,看起来只是宗教自由的一小步,但却是人类文明的一大步。正是因为有了德意志的榜样和经验,其它国家才获得了宗教自由的理念,才在不需要复制德意志政治和国家结构的情况下,通过其它途径逐步实践宗教自由。必须指出的是,作为第一个践行宗教自由原则的国家,德意志松散、多元的政治结构,即各个邦国握有实权但又结成一个联邦国的形式则是孵化宗教自由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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