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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政府会计中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探讨

摘要

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透明的政府财务信息,加强社会公众对中国政府财务的监督,实现我国政府对社会公众的受托责任,中国应进行政府会计改革,将政府会计的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转变为权责发生制.虽然,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政府会计改革中政府会计体系的构建、权责发生制的引入以及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问题都做出了研究,但对于如何在权责发生制下进行政府会计具体核算的研究却较少.本文以政府特许经营项目为例,通过对政府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其典型融资模式——BOT融资模式的分析,并借鉴国际上相关国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核算的政府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对以BOT为融资模式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的会计核算做出了一些探讨.其实,国际上,美英等国的政府会计的核算基础己经是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在中国,面对国内外会计环境的快速变化和中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也需要逐渐将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过渡到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核算的政府会计,需要建立新的政府会计体系,以加强政府财务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对政府财务的监督,实现政府对公众的受托责任。通过本文的探讨可以看出,在中国进行政府会计改革,引入权责发生制,研究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具体核算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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