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因素与农村地区自杀死亡的关系

摘要

目的:探讨遗传因素与农村自杀死亡的关系及不同特征一级亲属自杀遗传度的大小,为制定农村自杀的预防对策与措施提供依据。方法:在山东省疾病监测点上选取自杀死亡者153例,对照组153例,通过问卷调查获取他们的一级亲属资料,通过1∶1配对病例对照研究对他们及其一级亲属资料进行遗传流行病学研究,采用Penrose法估计遗传模式,Falconer回归法估算遗传度。结果:自杀家族史与自杀死亡高度相关(OR=13.252).一级亲属自杀遗传度(h2)为(34.0±6.4)%;≥60岁者的自杀遗传度为(51.2±7.0)%,<60岁者(14.8±11.8)%;女性(23.2±10.2)%,男性(46.7±7.6)%;无精神疾病者(31.7±7.1)%,有精神疾病者(42.1±13.1)%;非暴力方式者(39.2±7.8)%,暴力方式者(25.4±10.7)%;低自杀意图者(21.6±13.6)%,高自杀意图者(38.1±7.1)%。结论:遗传因素是影响农村自杀死亡的重要危险因素,不同特征自杀者中遗传因素所起的作用大小不同。≥60岁者、男性、有精神疾病者、非暴力方式者、高自杀意图者遗传度相对较高,遗传因素所起所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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