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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一证通'制度在预防超期羁押中的监督作用

摘要

任何一种制度的形成,都离不开特定的客观环境。渝北区检察院建立预防超期羁押的“一证通”制度,也是在特定的法制环境中形成的。渝北区检察院从预防超期羁押的实际出发,对过去发生的超期羁押案件进行逐案分析,寻找超期羁押案件形成的主要原因,几经周折才研究出能有效防止超期羁押久清不绝、前清后超、边清边超顽症的“良方”,使预防超期羁押在规范化的前提下形成一种制度性的制约机制。“一证通”制度推行以来,不仅在检察机关内部的侦监、公诉、职侦部们受到了欢迎,也得到了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认可。“一证通”制度运行中的第一个特点,就是改变了签发权制度的特点。第二个特点,就是用规范化的制度来约束执法者的行为,促使执法者在履行职务时牢记案件时限要求,从思想和行为上主动防范超期羁押。第三个特点,就是节约了司法成本,不仅为三家法律文书的印制节约了大量资金,免除了办案人员反复填写换押票、提讯证的重复劳动,也减轻了领导签发法律文书的工作压力,还使看守所干警从一度造成换押提讯提解混乱的局面中解脱出来,能集中精力把看守所的其他工作搞得更好,渝北区检察院建立“一证通”制度的目的,就是希望监所检察部门能通过制度的办法来有效预防超期羁押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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