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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与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研究

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的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了民政工作主要是开展大规模的社会救济、通过改造、重建等方式肃清了旧体制在社会福利事业的残余影响,并在废除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保甲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居委会制度,以恢复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民主政权和维护社会稳定;1956年党的八大以后,由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民政工作的重点是建立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政体制,具体包括建立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等.新时代民政改革创新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展开,包括工作理念要从基本权益保障到满足美好生活需求转变,服务对象要从特殊群体拓展到全体人民,工作职能要立足于社会保障、基层民主、行政管理三部分并进行重新调整,体制机制上要实现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实现方式要在法制化、体系化、社会化等方面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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