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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董必武法律思想与我国当今法治

摘要

今天从国人保钓中的打砸抢事件,王立军事件中,感到董必武法律思想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在群众运动中,易助长人们轻视一切法治的心理,任何群众运动,包括民主、打黑运动等都要有法治的底线,如果没有法治的底线,随时有可能导致"多数人暴政"的灾难.现不少民众不信法,期待"青天",这种意识是传统式的,诉诸"个人信任"与当今的法治社会诉求"系统信任",两者正好是背道而驰.寄望于青天的人们则更应该警惕:将法治和人权抛到一边去,专横恣意.法治更保障的是穷人的利益.董必武同志认为,政治文明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必须实现法治文明.法治,意味着在彻底否弃人治的基础上树立起一种新的治国方略;法治,意味着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在法律之下,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法律具有至上的权威性.董必武同志所说的要创造敢于监督的条件和环境是法治的基本精神,要使群众敢于批评,敢于监督,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督体制,任何人一旦攫取了权位,都会无所顾忌、为所欲为.董必武同志的分权制衡思想的逻辑在于抑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从王立军事件看,必须排除一切障碍,强力推行法治,法治就是利用法律限制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董必武同志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现已逐步转化为现实.对王立军的处理,表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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