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犯罪学学会第21届学术研讨会暨年会 >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建构与被害人转化为犯罪人之防控

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建构与被害人转化为犯罪人之防控

摘要

从量刑建议权属于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角度观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应在程序法中规定。刑事实体法中规定法院在量刑时应当考虑被害方提出的量刑建议,有利于有效实现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基于此,笔者建议在我国的量刑基准的立法中应增加规定:在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中,法院在量刑时,应当考虑犯罪人为补偿损害和被害方达成协议所做的努力,并应合理考量被害方提出的对犯罪人量刑的建议。这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照应”性规定,对于尊重和保障个体权益能起到“相得益彰”的作用。rn 从犯罪学的角度讲,如果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实质的救济,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可能发生角色转换。德国犯罪学家汉斯·亨梯在其《论犯罪者与被害者的相互作用》一文中曾言:“被害人经济状况的不平等状况,会导致其对犯罪人及其家属和社会产生敌对和不满情绪,可能会实施犯罪行为,导致逆变的发生即从被害者向犯罪者方向的转化,并且会招致刑事被害人及市民对包括刑事司法在内的法秩序的不信任感,进而削弱刑法的规制机能。”通过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立法建构与司法保障,有利于防控被害人转化为犯罪人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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