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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中世纪人格秩序与近代大陆法系伦理法律人格

摘要

近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人格制度,是罗马法人格技术与近代理性哲学思想相互结合的产物。与此同时,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人格制度,又是特定的社会关系自然发展的产物。事实上,正是基于社会发展的历史要求,罗马法技术之复兴和理性哲学思想,才获得了现实的基础。从社会关系的现实基础以观,近代伦理法律人格制度,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关于人格制度的要求在法律制度上的反映而已。追溯并考察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最初萌芽——中世纪商业城市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特征,及其在封建社会之下的要求,对于我们理解近代大陆法系人格制度之建立的社会背景,进而理解近代大陆法系人格制度本身,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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