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反合同保护义务的归责标准

摘要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方面存在差异,违反保护义务的行为满足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并不当然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反之亦然,故违反保护义务并不当然导致责任竞合,也无法据此依寻求“公因式”的方式将“过错”作为归责标准。由于违反合同保护义务的归责标准的确定不仅关系到合同法内在体系的协调问题,也关乎合同法与侵权法之间的衔接问题,故值得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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