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孕妇小偷'应当教育与打击并行

摘要

孕妇小偷本性是善良的,她们道德缺失的根源在于教育的缺失。正因为没有人对她们进行教育,才使她们不顾肚子里孩子的感受,不顾身为母亲的责任,践踏法律的关怀,多次作案,屡教不改。因此,司法机关应当以办案为契机,独立或联合相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切实承担起对孕妇小偷进行教育的职责。笔者建议,以下三方面的教育必不可少:首先,是对立法精神的理解,其次,是对胎教意义的认知,再次,是对母亲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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