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从“吴英案”看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与具体适用

从“吴英案”看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与具体适用

摘要

本文对“吴英案”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与具体适用进行了探讨。认定非法集资犯罪应当秉承依法定罪原则,反对法外入罪;遵循人之平等原则,反对个别化、特殊化;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反对疑罪从宽。遵循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过程:“筛选犯罪事实-确定犯罪构成-确定罪名”进行分析。就吴英案而言,具备了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的主体要件;具备非法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客观行为;数额特别巨大;主观为故意,但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起码并不明显具有;并未适用诈骗方法。依据所述原则和认定犯罪的过程适用之,吴英并不成立集资诈骗罪,仅能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