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中垄断看门人的替代责任

摘要

最近的案例重新引起了对提供诸如电子支付处理服务的重要设施看门人替代责任的讨论。一般来说,在一个看门人缺乏权利和能力控制侵权的情况下,看门人责任是不可取的。然而,一个基础设施的垄断看门人能够将侵权人排除出其服务网络,以此作为对侵权有效的防止。于是,尽管一个垄断看门人不能直接地控制侵害的发生,但是可以通过排除网络的威慑来遏制侵权。本文依据三种不同的关系,对替代责任的构成要素进行探讨:雇主与雇员的关系,经营场所提供者的情况和基础设施垄断提供者的情况。以维萨(Visa)为例,本文论述了版权侵权中垄断看门人替代责任的可取性,并且对诸如制止理论和矫正正义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探究。本文还为垄断看门人提出了一套责任制度,以平衡阻止侵权的需要和它们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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