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问题研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问题研究

摘要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发展至今,为世界各国的海事立法所接受,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它不仅保护了航运经营者和发展国家航运业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海上保险的发展.作为海商法最古老且重要的制度之一,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相关责任人可以在发生海损事故之后,援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在一定限度内限制自己的责任,避免承担巨大的海上风险.在海商法中,责任限制主体指那些应对海事赔偿请求负有责任并根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有权限制其赔偿责任的人,而1976年公约则称之为“有权限制责任的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范围很广,本文将着眼于最基础也是最主要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问题进行探讨.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进行探讨:首先,本文将概括介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其存在的意义,接着引出在各国立法和相关国际公约下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的界定的演变.第二部分将重点剖析法律地位比较明确的几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包括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等,其中将引用相关国际案例进行说明.明确被法律解释排除的承运人也将在这部分被提出.本文的第三部分将探讨那些至今仍存在争议的海事赔偿限制主体,如集装箱箱位承租人等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在本文的最后,将对中国立法有关海事赔偿限制责任主体的规定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