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排污权的法域定位与民法财产权结构之完善

排污权的法域定位与民法财产权结构之完善

摘要

目前,作为一种权利形态的排污权还未获得中国立法的承认,但基于排污权交易实践已在中国部分地区得到尝试的事实,学者们也开始对这种新型权利的属性定位产生浓厚的兴趣。站在民法与环境法相结合的角度,笔者认为将排污权定性为一种兼具公、私权双重属性的准物权较为可行。鉴于此,本文拟通过对传统民法财产权结构形成机制予以回溯观察的方式,再现上述缺陷,并藉此为排污权寻得适宜的法域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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