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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骨缺损后颅脑二次损伤法医学鉴定1例

摘要

通过对一例颅骨缺损后颅脑二次损伤的案例进行分析,本例被鉴定人既往史中记载被鉴定人在两年前因车祸行双侧顶部硬膜外血肿清除术及双侧顶骨去骨板减压术,但伤愈数年后未及时行颅骨修补术。此次损伤部位恰好位于颅骨缺损区,因之前的颅骨缺损区失去对该处的脑组织保护作用,另外颅骨缺损使颅腔不能形成密闭容腔,同时致不能改善缺损局部脑组织的血流动力学,外界大气压力或外力直接作用缺损区可压迫脑组织及直接损害脑组织。本例被鉴定人此次损伤致多发脑挫裂伤伴脑内血肿,在没有外伤史的前提下可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属重伤范畴,但造成此次损伤的原因与其伤前外伤手术史有因果关系,但是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并没有相关颅脑损伤的具体规定,则只能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条、比照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损伤程度属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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