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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后再次外伤的法医学鉴定1例

             

摘要

1案例1.1简要案情华某,男,47岁,于2006年5月15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伤后被送往某市人民医院,入院诊断为“原发性脑干伤、左顶枕骨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临床予行颅骨整复术等治疗,出院诊断为“原发性脑干伤、左顶枕骨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颧弓骨折”,出院时神志清,有精神症状。伤后半年许在当地精神病专科医院鉴定为脑外伤所致轻度智力障碍、轻度精神障碍,并评定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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