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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腹腔损伤检验鉴定疑难问题二例探讨

摘要

文章通过对2例腹腔损伤的案例分析,案例1案发时间在清晨,现场光线较差,除了双方当事人,没有其他有力人证和旁证证实案件事实经过,嫌疑人否认犯罪事实;受害人伤后亦无法接收正常案件调查,叙述事实经过。案件事实调查不清,案件资料不全,如何界定伤病关系是本案鉴定意见的难点。案例2案情经过及事实比较清楚,但伤者既往有阑尾炎手术病史,第一次手术见腹部肠管有粘连、成角,未见腹腔脏器损伤,后行肠管粘连部分松解术;术后七天发生肠梗阻,二次剖腹探查见小肠充血水肿,肠腔扩张,广泛粘连成团,部分小肠管浆肌层撕裂,水肿严重无法修复,后行小肠切除术。如何界定肠梗阻与外伤及医源性损伤的关系是本案鉴定的难点。由以上两个案例可见腹部损伤,不管是开放性损伤或闭合性损伤,有时因考虑到有可能损伤腹腔脏器,依据剖腹探查指征要求进行剖腹探查术,这在诊疗上是需要的,而损伤程度评定仍须依据伤者实际伤情做出。不能仅凭是否开腹来判断损伤程度。行剖腹探查者不一定都定为重伤,未造成腹腔脏器损伤或腹腔积血的腹壁伤(如刺伤),即使行过剖腹探查,仍不属重伤。闭合性腹部损伤,要注重前期案情调查和病理过程,不能简单根据伤后结果草率的做出鉴定结论。开放性腹部损伤行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时,应依据伤情,而不是依据是否行过剖腹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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