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生成、发展与消亡的农业伦理学诠释

摘要

城乡二元结构之主要特点为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身份与权益的划然分割.乡村居民与其居留的土地凝聚为一体,其农民身份与居留地世代沿袭,不得随意迁徙和变更农民身份.城乡二元结构原为中华族群从游牧农业社会向耕地农业社会转变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社会共生体,为历史的必然,但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演替,今天乡村户籍居民与城市户籍居民所承担的社会义务和所享有的国家权益差别明显,其伦理品格被严重扭曲.农民与市民之间的社会地位差别宛如处于两个时代.这不仅妨碍了社会发展,也为现代社会伦理正义所难容.城乡二元结构的消亡的趋势已不可逆转。但城乡二元结构的改革涉及社会系统的大变革,必将触及社会集团利益和文化深层,绝非朝夕之功。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发展和文化内涵的提升,新的伦理系统也将伴随新旧事物之间“方生方死”的演进过程而逐步完成。这既要坚定,又要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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