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正义”:一个亟需重建的文学研究视角

摘要

"诗的正义"(poetic justice)是17世纪后期英国批评家托马斯·赖默创造的一个文学理论术语或文学研究视角,但有两大缺陷:没有处理好道德(正义)法则与审美法则之间的关系问题;对"正义"内涵的理解过于狭隘.文章从克服"诗的正义"的缺陷入手,来重释这一术语:坚持"审美法则优先于道德(正义)法则"的原则,将"诗的正义"的呈现方式从"惩恶扬善"转变为"以美显善";论证"诗的正义"的内涵应当是对道德正义、法律正义、政治正义、社会正义、全球正义、生态正义等"正义"诸多义素的糅合、兼容、超越和升华,并强调"情感正义"、"想象正义"、"生命正义"是其独特品性.在当今这个迫切需要"正义"的时代,审美优先、扩大内涵的"诗的正义"必将焕发出新的生命力,成为文学伦理学、文学政治学、文学法律学、文学社会学、文学生态学、文化批评等文学跨学科研究的超越性视角和最终价值判断标准.这对"理论之后"的文学基本价值理念的修复和重建也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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