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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出卖人取回权在破产法中行使的性质分析

摘要

中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若干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5、36、37条对所有权保留中出卖人取回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因所有权保留中出卖人取回权问题涉及到诸多的民法理论,故在学界一直争论不断.而所有权保留中出卖人取回权在破产法中的适用也存较多的争议,本文尝试从中国《企业破产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之规定出发,探讨所有权保留中出卖人取回权在破产法中的性质,从而有效区分各种取回权在行使时所适用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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