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眼眶内壁发育变异误诊为骨折的法医学鉴定1例

眼眶内壁发育变异误诊为骨折的法医学鉴定1例

摘要

本案伤者示眶内壁呈三角形内陷,连续性尚可,密度无明显增高,内直肌无明显增粗,略向凹陷区内移,局部脂肪组织充填,眶内及筛窦均未见积血、积液征象,两次CT检查及近期CT复查均未见明显变化。据此认为该例应为眶内侧壁(筛骨纸板)的局限性凹陷性发育变异。排除左眼外伤致左侧眶内壁骨折后,分析认为依据《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第3.12条规定,朱某之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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