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轻微伤鉴定探讨

摘要

笔者认为,基层法医在鉴定工作中继续运用《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对故意伤害他人案件进行轻微伤鉴定既无法律根据,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既浪费了警力,增加了办案成本,又没有起到积极作用。对于此类案件,公安机关的法医要做的工作,仅仅只限于明确受伤害人员所受损伤是否构成轻伤,即对案件的性质进行明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