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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性脑膜炎合并脑积水死亡医疗纠纷鉴定一例

摘要

一省级医院司法鉴定机构于2012年5月30日对死者进行检验并剖验,认为死者死亡原因为:因结核性脑膜炎、脑积水,脑病形成,导致呼吸及循环衰竭死亡。医疗机构的病历中没有对死者进行CT检查的记载,也无脑积水的诊断,对死者的死亡原因也没有明确。死者的死亡原因为脑积水导致的颅内压增高,经发脑病死亡。如采取暂时性侧脑室引流或分流措施,能够有效的缓解颅内压增高,避免脑病的发生。而医疗机构的治疗措施为抗结核(异烟肼、利福平)、降颅压(静点地塞米松、甘露醇),不能有效地缓解高颅压,因此存在诊断不明确、治疗措施不当的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明确脑积水的诊断,并采取脑脊液分流的治疗措施,可有效的降低颅压,挽救患者的生命。因此,医疗机构的诊断与治疗措施为死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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