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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层面绿色基础设施规划探讨

摘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绿色基础设施和区域规划的相关概念,提出了进行绿色基础设施区域规划的必要性.对国内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实践进行总结,并对国外的区域、国土及跨国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实践进行了介绍.在国内外规划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绿色基础设施区域规划实施思路提出建议,并对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绿色基础设施的概念最早由美国保护基金会和农业部森林管理局提出,即是一个由水道、湿地、森林、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其他自然区域,包括绿道、公园和其他保护区域;农场、牧场和森林;荒野和其他维持原生物种、自然生态过程和保护空气与水资源以及提高社区和人民生活质量的荒野和开敞空间所组成的一个相互连接的网络川。简单来说,绿色基础设施就是自然区域和其他绿色空间相互连接的网络,是服务于环境、社会和经济健康的自然生活支撑系统。从我国现有文献研究来看,一些运用绿色基础设施理念的生态保护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正在编制中。目前正在实施的与绿色基础设施相关的土地控制与保护规划,由于行政区划的限制和认识层次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范围内,或者是绿色基础设施其中某些元素在省域范围内的实施,更大范围内的空间控制与保护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将自然界一定范围内的森林、河流、湿地等,人工生态系统中的农田、绿地等,通过一定的评价方法,确认其保护和建设要求并进行系统规划。对规划目标区域现状绿色空间格局、自然元素等进行系统性分析,按照山体、水系、重要生态栖息地等自然联系的区域,提出规划范围。规划区内应包括具有生态价值的绿色生态斑块以及连接廊道。建立绿色基础设施评价体系,对规划范围内的生态格局和各种绿色空间元素进行评价,确定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连接廊道区和潜在价值保护区。其中重点保护区是指大面积的绿色空间斑块;一般保护区是指相对面积较小的绿色斑块;连接廊道是指连接保护区之间的通道,如河流、道路绿带等;潜在价值保护区是指目前生态境况较差,未来通过恢复建设,可以发挥其生态效益的斑块状用地或廊道。区域性规划与城乡各级规划相比,由于其突破了行政区划的范畴,可能会涉及几个省份和一个省份内的几个城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协调规划区内各省、城市相关部门,才能保证规划的实施。此外,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参考和协调区域内可能涉及的各级城乡规划,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才能保证规划后期的顺利实施。从长远发展来看,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减少城市扩张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加强绿色空间对于环境的保护作用,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应以区域规划为基础,进一步开展国土范围内的规划,形成全国范围内完善的绿色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使绿色空间能够真正发挥绿色基础设施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居环境提供更加系统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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