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刍议

摘要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称新标准)无论在"立法"技术,还是在文字规范、涵盖范围等方面均较老标准有了相当大的进步,堪称经典.但"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缺憾总是存在的,笔者总结《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类似条款在文字表述上有差异,有些条款文字表述不够严谨、易生歧义,有些损伤在跨度上脱节,条款重叠,个别条款的客观性值得商榷,且不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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