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摘要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新增设的罪名。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的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的设立,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刑法修正案(七)》刚出台不久,理论上对本罪的研究尚未充分展开,本文拟就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保护法益、行为构造及其与共同犯罪的关系问题加以粗浅的探讨,以期有助于本罪的准确理解与适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