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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对宪法中征收补偿条款之实施——以城市房屋拆迁为例

摘要

宪法中的征收补偿条款主要通过立法适用、法院、行政机关及其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遵守等途径实施,立法的抽象、滞后和行政权的不当行使,让法院在征收补偿条款的实施过程中被寄予厚望。但是,目前必须合理配置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边界、加大法院对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查强度,在司法过程中探寻并统一“公共利益”等审查标准的具体内涵,增加对法院执行部门的经费、人力投入,维护司法权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真正发挥法院的作用,推动宪法中征收补偿条款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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