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董必武以法促廉的思想和实践

摘要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和新中国的缔造者之一,董必武为中国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做出了开创性的历史贡献。在长期的中国革命斗争和建设中,他形成了丰富的以法促廉思想理论,并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董必武认为,以法促廉首先是要完善立法,以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是党政机关干部要依法行政,党员要带头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做到有法必依;最后强调要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工作,保证其监督工作的独立完成。董必武还将这些丰富的思想运用到具体实践中,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收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虽然,董必武同志关于社会主义以法促廉思想的论述大多集中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且一些论述具有极强的时代性。但是,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中惟一接受过系统法学教育且长期从事政法工作的领导人,董必武同志的以法促廉的思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试图把董必武以法促廉思想做为对象进行研究,对于我们党政机关干部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强化勤政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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