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原则不仅是行政法上的基本原则,而且是行政诉讼法(司法审查制度)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一点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不存在丝毫动摇和疑义。行政合理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Reasonableness)则是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相并列的行政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诸项制度必须遵循的基础性规范,而且又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补充。本文在分析论证行政合理性原则导入行政诉讼的现实必要性和理论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加深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司法审查的程度的设想,并就其中的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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