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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营业自由的限制与反限制

摘要

公民的营业自由在我国一向不为人们所关注,但是作为一项宪法基本权利,在当代社会中,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尤为重要。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但是限制也必须有节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符合比例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同时,判断公权力限制营业自由行为的标准也非常重要,观察美、日、德的违宪审查经验,德国的比例原则基础上的“三阶理论”更可以为我国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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