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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体系研究

摘要

从生态服务效益、生态保护投入成本、水质水量、水资源价值、社会经济效应、支付意愿6方面初步构建了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体系,并对不同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优缺点和适用性进行了比较,不同流域根据其采用的生态补偿方式以及流域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补偿标准核算方法.我国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分为水源地保护经济补偿和跨界水质生态补偿两种模式,可以看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设计中对后者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基于水质水量的核算方法主要着眼于污染治理及污染损害成本的补偿,如水质超标通量法、恢复成本法,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法不仅包含跨界上游对下游的污染赔偿,还有下游对上游的保护补偿,是双向补偿,这几种方法可用于上下游经济水平差距不大的省份。基于上下游居民支付意愿的补偿算法也适用于跨省界的双向补偿,在应用过程中要配合其他算法实施,而基于水资源利用的水资源市场价格法是跨界下游对上游的入水量补偿,在应用时结合考虑了水质因素,是目前最具可操作性的方法。国外已有不少基于支付意愿法和水资源市场价格法进行补偿的成功案例,因此,在实践中要逐渐强化对这两种方法的应用,以提高补偿标准制定的市场化程度和公众参与程度。适用于水源地保护补偿的算法如生态保护投入成本法实用性强,应用较广,可作为补偿额度的下限,适用于上下游经济水平差距较大的省份;基于生态环境服务效益的核算方法也适用于水源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或下游对上游地区保护的补偿。基于社会经济效应的补偿标准是对整个行政区域补偿标准的估算,可结合地方政策的调控来实施,随着生态足迹理论、环境容量理论、水质—社会经济等理论的成熟,可进一步考虑采用这些方法对补偿标准核算体系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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