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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的公共服务供给:从公共/市政部门到私营部门到再次回归市政部门

摘要

本文对“公共服务”展开讨论,一般而言公共服务包括水供应、环境卫生、废物管理、公共交通与能源供应。通常认为,公共服务供给受两套组织与运行原理的指导,其组织形式或逻辑分为公共/市政部门所有与私营部门所有两类。公共与私营部门供给下的公共服务供给,相较之下,水供给发展的特征是长期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的组织连续性可看作在概念上为路径依赖提供例证。但是,在德国和意大利,地方层面职责传统上通过(正式私有化的)市政企业(市政化、公用事业)实现,而法国市政当局从19世纪开始选择通过职能私有化的途径将供水设施外包(授权管理)给外部(私营)运营商,这有力地催生出了三家全国(国际)领先的私营水务公司。近年来能源供给和水供给出现了“再市政化”倾向,地方当局开始回购以往出售或“外包”的输电网和设施,同时,已开始通过“内部化”或市政公司恢复自行运行。面临新的社会一经济环境和跨越市场竞争需要和逻辑的功能主义领土边界,地方经验证实,地方当局及其市政公司已掌握经营技巧并学会如何应对挑战。因此,他们有望并且能够在所谓的公共服务供给新型“混合”或“混杂”运行逻辑中将(与领土有关的)政治与(与职能有关的)经济逻辑珠联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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