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史官与史书纂修

摘要

本文介绍了五代修史机构,史馆主要负有三项重要职能:一,提请朝廷开修史书并负责实录和史书的编纂;二,接收诸司公事报馆,掌握编修国史所必须的档案材料;三,访求和整理前代典籍,为修前代史做准备。纵观五代各朝修史制度,国史纂修一般由1名宰相级别的大臣监修,称“国史监修”下设史馆修撰若干员,史馆修撰则有专职和兼职之分。于史馆修撰之中又选一名判馆事,应馆中著述及诸色公事,都专主掌。史馆还依唐旧制设直馆,直馆主要负责史料搜集、整理、保管及史馆日常杂务等,为史书纂修做些辅助工作。除史官之外,见于史籍的还有少数的记注官,分别为起居舍人和起居郎。五代各朝国祚虽短,但因较好地承袭了唐代的史官制度,加以君主与史臣对修史的重视,修史成果却较为可观。其中不仅纂修了各朝的纪年录和实录以及功臣列传,保存了大量五代史料,为宋代唐史、五代史纂修与研究创造了前提条件,而且还纂成了工程巨大的《旧唐书》,为后世的唐史研究留下了宝贵的材料。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