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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计划”:实证视角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探索及完善路径

摘要

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设定考察义务,并以其考察期内表现作为是否不起诉的依据.但因现实中社会帮教平台、力量缺乏,考察义务的实施难免流于形式,不能达到该制度教育矫治涉罪未成年人之初衷.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于2009年发起的"彩虹计划",引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经多年探索实践,形成了"心理辅导、公益服务、技能培训、法制教育"四位一体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模式,取得良好成效,经过机制上的调整与完善,已能与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制形成有效对接.本调研组同时亦认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职责主要应在于指导矫治工作、设定考察义务及监督实施,在帮教平台的多元化构建、社会帮教力量的大力培育,以及帮教程序前移至侦查阶段等方面,应由国家及各地从制度层面作出系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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