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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须手术治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原鉴定标准同时废止.2013年10月,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组织编写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以下简称《释义》),2013年11月,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组织编写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南》(以下简称《适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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