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太学“补试”法之考述

摘要

南宋太学创建之后,在绍兴十三年(1143)颁布了太学招录学生的'补试'规定.但是由于参与太学补试的人数太多,为了应对这种形势,朝廷围绕太学'补试'的办法,出现了先后政策上不断的变动.从整体趋势上来说,南宋的太学'补试'方法是摇摆于'混补'法与'待补'法之间.而在时间段上,则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自绍兴十三年(1143)至淳熙二年(1175)的三十余年里,主要是遵行'混补'法;自淳熙四年(1178)至嘉熙元年(1237)的六十年间,主要施行'待补'法,仅在庆元二年(1196)、嘉泰二年(1202),作为特例,施行了'混补'法;自嘉熙二年(1238)年起,至宋末的三十年间,以景定三年(1262)为界,前期主要施行'京师混补'法,后期则施行'分路待补'法.但在晚宋时期,似乎也曾在'待补'法的情形,但具体细节仍待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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