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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现有的新村单元房土地分割事项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衔接工作

摘要

现有的采用楼房建占分摊方式来办理新村单元房土地分割登记工作存在弊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实施之前,应建议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按照共用宗登记发证的做法,即每个业主的土地权利证书上记载的土地权利面积均为整宗土地的面积,同时注明土地权利属于该宗土地上的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对宗地面积不再进行分摊,也不再登记分摊的面积或者比例,其土地权利范围即为宗地范围。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正利用现行的土地登记系统进行技术改进,并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制度,采用共用宗方式办理新村单元房分户土地登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开展过渡期间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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