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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独生子女婚后二胎政策看生育权的平等性

摘要

面对目前因计划生育而导致的种种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养老、社会保障、居住方式等问题,国家开始实行新的生育政策:夫妻双方都为独生子女或是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然而新政策的实施从另一方面讲是否侵害了那些因双方或是一方为非独生子女的生育二胎的权利呢?笔者认为,放开独生子女生二胎的权利并不一定就造成人口数目的迅速膨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收入越高、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可能选择生育二胎的几率就越低,反之就越高。至于独生子女好还是两个孩子好,当事人会通过自己的切身体会和经历,做出选择和决策。在这个方面,经济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些家长希望孩子不孤单,害怕她(他)们独自成长会对性格造成的负面影响,希望他(她)们也能拥有兄弟姐妹。但是有这种想法的父母并不都是那些政策上有权生育二胎的夫妇,那些政策上没有权生育二胎的夫妻,他们应该有相同的生育权去支配,至于他们是否去行使就另当别论了。但是若是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剥夺的话那就绝对构成了对生育权的歧视。从人的心理层面来分析,现在如果给双独或是单独家庭生育二胎的权利,剥夺那些想要却不能要二胎的家庭的生育权,这种他们认为带有歧视性的生育权可能会使得庞大的人口数目变得比预期的数目更加庞大,有时候单独通过强制堕胎、罚款、拘留等的形式并不能遏制这种行为,因为有些人一旦有了生二胎的想法,只要他们自己不打消,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都不能阻止的,而当这种思想在他们周围产生连锁反应的时候将会导致无法估计的严重后果,所以当前确实不易放开计划生育二胎政策。当然为了安抚一些为国家民族做出贡献的烈士、少数民族较少或是非遗传性残疾,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妇、一方从事矿井井下作业的人,可以通过二胎政策的实施,为他们生育两个子女,防止他们因为是独生子女发生危险而没有后代,并且这部分人人数比较少,这只是平等生育权下的差别对待,是平等权实质内涵的体现。但若是以法律的形式给予独生子女夫妇生二胎的权利而限制某些人生二胎的权利就会涉及到一大部分人,使得那一大部分人心里极度不平衡,在这种极度不平衡的心理支配下可能会使他们交叉感染造成更大程度上的危害,伤害到法律的权威,阻碍社会的进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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