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估值调整机制合法性问题探讨

摘要

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在我国通常被称为"对赌协议",由国际投资银行引入我国,近年来在金融领域中的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兼并重组等融资项目中应用较多.尽管已作为投资业界的通行规则,估值调整机制在我国却遭遇了合法性质疑,法律理论和实务中对估值调整机制的合法性问题,观点两立.本文将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估值调整机制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这是规范估值调整机制在我国的应用的前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确立估值调整机制的行业示范规则,我国司法机构在审查估值调整机制时,应当以《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衡量估值调整机制的合法性。估值调整机制本身的规范和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予以支持。苛求排除一切风险因素、完全实现当事各方利益的法律环境并不利于金融创新,可能扭曲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甚至倒逼当事人通过非法方式实现交易目的。相反,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坚持契约自由精神、正视金融创新中的风险因素的法律环境将有利于推动私募股权投资业界通过行业自律等方式推行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的估值调整机制运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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