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暂予监外执行疾病鉴定的管理

摘要

随着人们不断对原有的保外就医提出诟病,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逐渐引起重视.2014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批准机关、病情的诊断、严重疾病范围及检察机关的监督等均做了明确规定.不难看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工作重点是疾病的医学诊断.为了开展好此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9日下发《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2015年1月1日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承担起全市两级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诊断组织工作.总结一年多的工作运行,暂予监外执行疾病鉴定的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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