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浅议腹部外伤剖腹探查术后应鉴定为重伤

浅议腹部外伤剖腹探查术后应鉴定为重伤

摘要

从本文案例中,为查明腹腔内损伤情况,导致在腹部原有创口之外,重新做出新的手术剖腹探查切口,这处伤口明显长于外伤形成的伤口。因为手术剖腹探查需要,还要形成另外一处手术创口,即引流口。剖腹探查手术,使受害人的腹部新增加二处创伤。因此认为剖腹探查,是在腹部已有的开放性创口的基础上,所必须采取增加新创伤的一种治疗手段。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第4.1.1条款综合评定,认为在腹部创伤的前提下,再有经过剖腹探查手术的,应鉴定意见为重伤二级为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