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中手功能鉴定的难点探讨

摘要

在肢体的损伤中,手的损伤最为常见;对于新的鉴定标准中手损伤定性评定的部分比较好理解与操作,如5.10.1.a、5.10.2.b~f、5.10.3.b~d、5.10.4.b~d中均以离断、不能对指和握物、缺失或具体骨的骨折等为定损依据,操作起来方便、快捷,不易产生岐议.各大关节的关节运动活动度、肌力情况与关节功能丧失比例在标准附录C中均可查表获得,诸指关节缺失与丧失手功能的计算亦在附录C中明确列出,而对手指诸关节的活动度的变化与关节功能丧失的比例换算并无具体可查信息,标准中5.10.2.a、5.10.3.a、5.10.4.a均以手功能丧失的具体百分比作为定损依据,若全部以关节运动度数的丧失作为手功能丧失全部依据显然有失公平,手指完整的情况下指关节功能的丧失或部分丧失与手功能丧失比例的换算成为手功能鉴定的重点与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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