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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及其信息化建设

摘要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辽政发〔2016〕79号)等规定,辽宁省市和县级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区域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雷电易发区内的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及监管工作,以及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辽宁省的防雷安全监管的职能需要,构建防雷安全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构建防雷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块,并提出平台功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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