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凉郡守诸问题考述

摘要

魏晋十六国时期,地方行政建制实行州、郡、县三级制.五凉政权或辖河西全境,或仅据河西部分地域,故州、郡、县设置皆不比统一之时.于州而言,五凉政权设一州或数州不等,于县而言,或置或废,因史籍记载阙如,难详其究竟,惟有郡及其长官太守,史籍记载较多,为探究这一时期河西地区地方行政运行、郡长官太守的作为等提供了契机.本文据相关史籍记载,并参考出土文书及其他考古资料,对上述五凉时期诸郡太守职责、选任及迁转等问题进行考察,以期对相关研究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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